补遗
《营造法式》卷末附"看详"一卷,列七目:方圆平直、取径围、定功、取正、定平、墙、举折,再加"诸作异名"一项,凡八条。每条皆"先引经传、再立看详、最后立制",是了解李诫如何把古书与工匠之言转化为制度的最好样本。
这一卷是《营造法式》全书的"工作坊"——补足正文未充分展开的八条总则,让读者看到李诫做制度的全过程:先把先秦至唐宋的经传逐条排列、再以"看详"作判断、然后立"修立下条"作为后文制度的母条。它不是一个增补,而是李诫的方法说明书。
八条分三层:
第一层是几何与计算——方圆平直(规、矩、绳、水)、取径围(圆周率、对角线)、定功(长、中、短功)。看的是"测量与计工"的两套基础。
第二层是取位与基础——取正(定方位、东西南北)、定平(定水平)。看的是"开工前的两件事"。
第三层是墙体与屋顶——墙(厚高比、收分)、举折(屋面坡度与折线)。看的是"建筑形体的两个核心比例"。
最后是"诸作异名"——李诫把后文制度中出现的同物异名集成一表(墙五名、柱础六名、材三名、栱六名、飞昂五名……),是全书最有价值的术语索引。
读法上:每条都先看古书引语(多与卷一、卷二的总释重复),再看李诫"看详"的判断(用"看详今来某某……正与经传相合,今谨按某书修立下条"的固定句式),最后看"修立下条"——这才是真正的法式。
边界:八条之中,墙、举折二条已收入卷三《壕寨制度》和卷五《大木作制度》,方圆平直与定功二条已收入卷二《总例》——所以"补遗"实际上是李诫立法过程的存档,不是独立制度。"诸作异名"则是后文各卷小注"其名有几——一曰、二曰、三曰……"的总目。
方圆平直
《周官·考工记》:圆者中规,方者中矩,立者中垂,衡者中水。〈郑司农注云:治材居材,如此乃善也〉
《墨子》:子墨子言曰,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。虽至百工从事者,亦皆有法。百工为方以矩,为圆以规,直以绳,衡以水,正以垂——无巧工不巧工,皆以此五者为法。巧者能中之,不巧者虽不能中,依放以从事,犹愈于已。
《周髀算经》: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:"数安从出?"商高曰:"数之法出于圆方。圆出于方,方出于矩,矩出于九九八十一。万物周事而圆方用焉,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。或毁方而为圆,或破圆而为方。方中为圆者,谓之'圆方';圆中为方者,谓之'方圆'也。"
韩子曰:无规矩之法、绳墨之端,虽班、尔(鲁班、王尔),不能成方圆。
看详:诸作制度,皆以圆方平直为准。至如八棱之类及欹、斜、羡〈《礼图》云:"羡为不圆之貌,璧羡以为量物之度也。"郑司农云:"羡犹延也,以善切。其袤一尺而广狭焉。"〉、陊〈《史记索隐》云:"陊谓狭长而方,去其角也。陊,丁果切。俗作'隋',非。"〉,亦用规矩取法。今谨按《周官·考工记》等修立下条:
诸取圆者以规,方者以矩,直者抨绳取则,立者垂绳取正,横者定水取平。
词义概述:方圆平直,是营造的几何基础——一切制度都以五种基本工具(规、矩、绳、垂、水)所成的五种基本形(圆、方、直、立、平)为准。本条引《考工记》、《墨子》、《周髀算经》、《韩非子》四书证之。
《周官·考工记》——圆要合规,方要合矩,立柱要合垂线,横向要合水平。郑司农注:"治材、居材(处置材料、安装材料),都须如此才好。"
《墨子》——天下凡做事者,不可没有"法仪"(法度与仪节)。即使是百工做事,也都有法。百工"为方以矩、为圆以规、直以绳、衡以水、正以垂"——不论巧工还是拙工,都以这五种为法。巧者能正合于规矩,拙者虽不能尽合,但依此模仿,也胜过不依法行事。
《周髀算经》——周公问商高:"数的法则从何而来?"商高答:"数之法出于圆与方。圆出于方(方画其内切圆),方出于矩(曲尺画方),矩出于九九八十一(数学起于乘法表)。万物循环周流,圆方都派得上用场;大匠造制时,规矩两件就足够设立。或破方为圆,或破圆为方。方中所成的圆叫'圆方',圆中所成的方叫'方圆'。"
《韩非子》——没有规矩之法、绳墨之端,纵使鲁班、王尔(古之巧匠),也不能造出方圆。
李诫看详:所有营造制度,都以圆、方、平、直为准。至于八棱(八角形)一类,以及"欹"(斜)、"羡"(不圆之长方形)、"陊"(去角后的长方形)等特殊形状,也都用规矩取法。今依《周官·考工记》等立条:
修立下条——所有画圆用规,画方用矩,取直线抨绳为准,立柱用垂绳取正,横向用定水取平。
小注:"羡""陊"是李诫在小注中收集的特殊几何形——羡是椭圆扁长的(如玉璧上的"璧羡"),陊是去角的长方形。可见李诫对几何形的认识已不限于"圆方",而是对各种规则曲线、变形多边形都有名目。这五种工具——规、矩、绳、垂、水——也是中国上古工匠思想中最深的几何观,影响所及,直到清代《工程做法则例》仍以此为标准。这条所立的"修立下条"五句话,已原样收入卷二《总例》第一条。
取径围
《九章算经》李淳风注云:旧术求圆皆以"周三径一"为率。若用之求圆周之数,则周少而径多,径一周三,理非精密——盖术从简要,略举大纲而言。今依密率,以七乘周、二十二而一,即径;以二十二乘径、七而一,即周。
看详:今来诸工作已造之物及制度以周径为则者,如点量大小,须于周内求径,或于径内求周。若用旧例以"围三径一""方五斜七"为据,则疏略颇多。今谨按《九章算经》及约斜长等密率修立下条:
诸径围斜长,依下项:
圆径七,其围二十有二;
方一百,其斜一百四十有一;
八棱径六十,每面二十有五,其斜六十有五;
六棱径八十有七,每面五十,其斜一百;
圆径内取方,一百中得七十有一;
方内取圆,径一得一〈八棱、六棱取圆准此〉。
词义概述:取径围(径围斜长),即测量、推算圆形与多边形的直径、周长、对角线之间的换算比率。李诫从"旧术疏略"中改进至《九章算经》李淳风注的"密率",是宋代官方营造数学的一次系统化升级。
《九章算经》李淳风注——旧时求圆都以"周三径一"为率(即圆周率取 3)。若以此计算圆周长,则周长偏少而直径偏多——直径一对周长三,理不精密。这是因为旧法简易、只取大纲。现在改用"密率":以七乘周长、除以二十二,即得直径;以二十二乘直径、除以七,即得周长。(即圆周率约为 22/7 ≈ 3.1428。)
李诫看详:现在一切营造之物及制度,凡按周长或直径为度的,如要点量大小,必须能"由周求径"或"由径求周"。若仍按旧例"围三径一""方五斜七"(即 √2 ≈ 7/5 = 1.4)来算,疏略很大。今依《九章算经》及对角线("斜长")的密率立条:
修立下条——
圆:径七、围二十二。
方:边一百、对角一百四十一。
八棱(八角形):径六十、每面(边)二十五、对角六十五。
六棱(六角形):径八十七、每面五十、对角一百。
圆内接方:圆径一百、所得方边七十一。
方内接圆:方边为一、圆径亦为一(八棱、六棱内接圆同此)。
小注:这条是宋代建筑数学最重要的进步——李诫舍"周三径一"而用"密率"22/7。22/7 是祖冲之之前最简便而精确的圆周率近似值(约 3.1428,与真值 3.1415926 相差不大)。"方五斜七"是上古近似(√2 ≈ 1.4),新法用 √2 ≈ 1.41(即 100:141)。这两组数字直接影响后世所有八角井亭、六角阙楼的算尺方法。八棱、六棱的边、径、对角的关系(径六十:边二十五、对角六十五;径八十七:边五十、对角一百)——是宋代实测得来的近似值,并非严格几何推导。本条修立下条已并入卷二《总例》第二条。
定功
《唐六典》:凡役有轻重,功有短长。注云:以四月、五月、六月、七月为功;以二月、三月、八月、九月为中功;以十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、正月为短功。
看详:夏至日长,有至六十刻者;冬至日短,有止四十刻者。若一等定功,则枉弃日刻甚多。今谨按《唐六典》修立下条:
诸称功者,谓中功,以十分为率,长功加一分,短功减一分。
诸称长功者,谓四月、五月、六月、七月;中功谓二月、三月、八月、九月;短功谓十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、正月。
〈右三项并入总例〉
词义概述:定功,按春夏秋冬四时之日刻(日照长短)核定一日之工的多少。夏长冬短、不可一概而论。这是宋代官方营造制度中第一次正式把"季节工时差"写入法规。
《唐六典》——"凡役有轻重,功有短长"——按季节分长功、中功、短功:四、五、六、七月为长功(夏季);二、三、八、九月为中功(春秋);十、十一、十二、正月为短功(冬季)。
李诫看详:夏至昼长可达六十刻(古制百刻分昼夜,夏至昼约六十刻),冬至昼短只有四十刻。若四时一律计功,浪费日刻太多。今依《唐六典》立条:
修立下条——
第一条:凡称"功"者,以"中功"为基准、十分为率;长功加一分(十分之一),短功减一分。
第二条:长功为四、五、六、七月;中功为二、三、八、九月;短功为十、十一、十二、正月。
右三项已并入卷二《总例》。
小注:宋制以中功为基(春秋两季),用作算工的标准——夏季工时长、计功增一成,冬季工时短、计功减一成。这一规则一直沿用至清代《工程做法则例》。日刻的差异是中国古代以"百刻为一日"的天文制度——夏至昼六十、冬至昼四十——李诫直接据此立法,是宋代营造管理的精细之处。本条所立"修立下条"已原样收入卷二《总例》。
取正
《诗》:定之方中,又揆之以日。〈注云:定,营室也,方中昏正四方也。揆,度也。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,南视定、北准极,以正南北〉
《周礼·天官》:惟王建国,辨方正位。
《考工记》:置槷以垂,视以景,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,夜考之极星,以正朝夕。〈郑司农注云:自日出而画其景端,以至日入既,则为规。测景两端之内规之,规之交乃审也。度两交之间,中屈之以指槷,则南北正。日中之景最短者也。极星,谓北辰〉
《管子》:夫绳,扶掇以为正。
《字林》:𢮨〈时钏切〉,垂臬望也。
《刊谬证俗音字》:今山东匠人犹言"垂绳视正"为"𢮨"。
看详:今来凡有兴造,既以水平定地平面,然后立表测景望星以正四方——正与经传相合。今谨按《诗》及《周官·考工记》等修立下条:
取正之制:先于基址中央,日内置圆版,径一尺三寸六分;当心立表,高四寸,径一分,画表景之端,记日中最短之景。次施望筒于其上,望日星以正四方。
望筒长一尺八寸,方三寸〈用版合造〉,两罨头开圆眼径五分。筒身当中两壁用轴,安于两立颊之内。其立颊自轴至地高三尺,广三寸,厚二寸。昼望以筒指南,令日景透北;夜望以筒指北,于筒南望,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。然后各垂绳坠下,记望筒两窍心于地以为"南"——则四方正。
若地势偏斜,既以景表、望筒取正四方,或有可疑处,则更以"水池景表"较之。其立表高八尺,广八寸,厚四寸,上齐〈后斜向下三寸〉,安于池版之上。其池版长一丈三尺,中广一尺;于一尺之内随表之广刻线两道;一尺之外开水道环四周,广深各八分。用水定平,令日景两边不出刻线——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为"南",则四方正。〈安置令立表在南,池版在北。其景夏至顺线长三尺,冬至长一丈三尺。其立表内向池版处,用曲尺较令方正〉

词义概述:取正,校定建筑的四方(东南西北)方位。古人通过观测日影(日中最短之景)与北极星(北辰)的位置来定真南北——这是开工前两大基础工序之一。本条详述了两套工具:常规用的"圆版+表+望筒"组合,与高精度备查用的"水池景表"。
《诗·定之方中》——"定之方中,又揆之以日"——以营室(定星)在正南中天为时点,再以日影补测方位。注:定指营室星,方中是黄昏星在正南。揆是度量——以日出日入辨东西,以南方正中的定星与北方北极星辨南北。
《周礼·天官》——惟王建国,先辨方位、正位置。
《考工记》(取正法)——立标杆"槷"(音"涅")、悬铅垂线、看日影;取日出日入两个影端为半径作半圆;夜里再以北极星校核——即可正东西。郑司农注详解:从日出到日入,标杆影端走过若干点,连成弦、画半圆;半圆与日出日入两影线之交点为两个端点,求其中点对槷,便是正南北线。日中(正午)之影最短。"极星"即北辰。
《管子》——绳是用来扶正物体的("扶掇以为正")。
《字林》——𢮨(音"钏"),是悬绳望正之意。
《刊谬证俗音字》——山东匠人至今仍把"垂绳视正"叫"𢮨"。
李诫看详:现在凡兴造,先以水平定地平面,再立表测日影、望北极星以正四方——正合经传。今依《诗经》《周官·考工记》立条:
修立下条之一(基本法)——
取正之制:先在基址中央选向阳处置一块圆形木板("圆版"),直径一尺三寸六分。圆心立一根表(小柱),高四寸,直径一分(极细),画下表影端的位置,记下日中(正午)最短之影。再在圆版上施望筒(视准镜),望日、星以正四方。
望筒:长一尺八寸,方三寸(用版合造而成),两端罨头各开圆眼,直径五分。筒身正中两壁安转轴,轴装于两旁的"立颊"(侧支架)之内。立颊从轴心到地面高三尺,宽三寸,厚二寸。白昼用法——筒口指南,使日光透过筒后投射于北端,调整使日影居中;夜里用法——筒口指北,从筒南端反视,使筒前后两个圆眼内正好看见北极星。然后各从筒两端垂下绳子,把两窍中心的位置记在地面上为"南北线"——则四方正。
修立下条之二(高精度备查)——
水池景表法:若地势偏斜,前法有可疑之处,再用"水池景表"复核。立表高八尺、宽八寸、厚四寸、顶端水平〈背后斜削三寸〉,安于池版之上。池版长一丈三尺、中段宽一尺;一尺范围内沿表宽刻平行线两道;一尺之外开水道环四周、宽深各八分。用水定平、使日影两边不超出刻线——以池版所指方向与立表中心连线为"南",则四方正。注:安置时立表在南、池版在北。日影夏至沿刻线长三尺,冬至长一丈三尺。立表与池版相接处,用曲尺校正使其方正。
小注:宋代取正一术,在《考工记》的基础上发展出"望筒"——昼测日影、夜观极星——比汉代单凭日影更精密。望筒是一根有两个对正圆孔的直管,相当于今天的瞄准镜。"水池景表"是更复杂的备查工具——以水面为天然水平、刻线为方向尺度,可看出地势偏斜对日影的影响。"夏至景三尺,冬至景一丈三尺"是宋代实测的日影数据——这在北纬约三十五度(汴京、洛阳一带)大致符合。这一整套天文测向法,从先秦到宋一以贯之。本条所立"修立下条"已收入卷三《壕寨制度·取正》。
定平
《周官·考工记》:匠人建国,水地以垂。〈郑司农注云:于四角立植而垂,以水望其高下。高下既定,乃为位而平地〉
《庄子》:水静则平,中准。大匠取法焉。
《管子》:夫准,坏险以为平。
《尚书大传》:非水无以准万里之平。
《释名》:水,准也,平准物也。
何晏《景福殿赋》:惟工匠之多端,固万变之不穷。雠天地以开基,并列宿而作制。制无细而不协于规景,作无微而不违于水臬。〈五臣注云:水臬,水平也〉
看详:今来凡有兴建,须先以水平望基四角所立之柱,定地平面,然后可以安置柱石——正与经传相合。今谨按《周礼·考工记》修立下条:
定平之制:既正四方,据其位置,于四角各立一表,当心安水平。其水平长二尺四寸,广二寸五分,高二寸;下施立桩,长四尺〈安䇲在内〉。上面横坐水平,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七分、深一寸三分〈或中心更开池者,方深同〉。身内开槽子,广深各五分,令水通过。于两头池子内,各用水浮子一枚〈用三池者,水浮子或亦用三枚〉,方一寸五分,高一寸二分,刻上头令侧薄,其厚一分,浮于池内。望两头水浮子之首,遥对立表处,于表身内画记——即知地之高下。〈若槽内如有不可用水处,即于桩子当心施墨线一道,上垂绳坠下,令绳对墨线心,则上槽自平,与用水同。其槽底与墨线两边用曲尺较令方正〉
凡定柱础取平,须更用"真尺"较之。其真尺长一丈八尺,广四寸,厚二寸五分;当心上立表,高四尺〈广厚同上〉。于立表当心,自上至下,施墨线一道,垂绳坠下,令绳对墨线心,则其下地面自平。〈其真尺身上平处与立表上墨线两边,亦用曲尺较令方正〉
词义概述:定平,定出场地与柱础的水平基准。古人以水为天然水平器、以绳为垂直参照。本条详细记述了宋式两套工具:水平(带池子的水准仪)和真尺(带垂绳的长尺)。
《周官·考工记》——匠人立国,先以"水地以垂"(用水定地、用垂线校直)。郑司农注:在四角立木桩、垂铅线,用水观其高下;高下既定,便可立位、平整地面。
《庄子》——水若静止则平、合于"准"(水准)。大匠以此为法。
《管子》——所谓"准",是把险峻处削平。
《尚书大传》——没有水,便不能校准万里之平。
《释名》——水训作"准"——是平准之物。
何晏《景福殿赋》——工匠之手段虽多端、万变之事虽不穷,但起基"雠天地"(与天地为对)、定制"并列宿"(与星宿同列)。制度无论多细微都要合于"规景"(规矩与日影),施工无论多微小都不能违于"水臬"(水平器)。五臣注:"水臬"即水平。
李诫看详:现在一切兴建,须先以水平器看场地四角所立柱顶高低、定出地平面,然后才能安柱础——这正合经传。今依《周礼·考工记》立条:
修立下条之一(水平器)——
定平之制:先取正四方,按所定位置在四角各立一表,正中安"水平"(水准仪)。水平长二尺四寸、宽二寸五分、高二寸;下面装一根立桩,长四尺〈连同桩䇲长四尺〉。水平上端为横木,两头各凿一池(小水槽),方一寸七分、深一寸三分〈如中心再开一池,尺寸相同〉。槽身中部开一条槽子,宽深各五分,让水可以贯通。两头池子内各放一枚"水浮子"〈如用三池,则用三枚水浮子〉,方一寸五分、高一寸二分;浮子的上头刻成微薄之边(厚仅一分),浮于水池内。从横木两头水浮子的尖头遥望表柱处,在表柱身上做记号——即可知道两处地面的高低差。
注:若槽内不能用水(如冰冻),则在桩当心施一道墨线、上端悬一根垂绳,使绳对正墨线中心——则横木自然水平,与用水同效。槽底与墨线两边都用曲尺校正方正。
修立下条之二(真尺)——
凡定柱础取平,还要再用"真尺"复核。真尺长一丈八尺、宽四寸、厚二寸五分;正中立一表柱,高四尺〈宽厚同上〉。表柱中线上自上而下施一道墨线,从顶端悬一根垂绳——使绳对正墨线中心,则尺下的地面自然水平。注:真尺身上的平处与立表上墨线的两边,也用曲尺校正方正。
小注:"水平"是宋代官式建筑的精密水准仪——以连通水池中的水浮子两端对望立表来比较两处的高差,原理与今天工程上"连通器水平仪"完全一致。"真尺"则是更长的水平校准尺——一丈八尺约合宋尺五米半,足以横跨柱础间距。一对水平+真尺,构成宋式取平的"二阶校验法"——先粗后细,先大局后局部。"水平"中的水浮子刻"侧薄"(上端薄)便于从远处看清;这是宋代工匠的实际经验。本条所立"修立下条"已收入卷三《壕寨制度·定平》。
墙
《周官·考工记》:匠人为沟洫,墙厚三尺,崇三之。〈郑司农注云:高厚以是为率,足以相胜〉
《尚书》:既勤垣墉。
《诗》:崇墉圪圪。
《春秋左氏传》:有墙以蔽恶。
《尔雅》:墙谓之墉。
《淮南子》:舜作室筑墙,茨屋。令人皆知去岩穴,各有室家——此其始也。
《说文》:堵,垣也。五版为一堵。㙩,周垣也。埒,卑垣也。壁,垣也。垣蔽曰墙。栽,筑墙长版也〈今谓之"膊版"〉。干,筑墙端木也〈今谓之"墙师"〉。
《尚书大传》:贲墉诸侯,疏杼。〈注云:贲,大也,言大墙正道直也。疏,衰也。杼亦墙也,亦衰其上,不得正直〉
《释名》:墙,障也,所以自障蔽也。垣,援也,人所依止以为援卫也。墉,容也,所以隐蔽形容也。壁,辟也,辟御风寒也。
《博雅》:㙩〈力雕切〉、䧘〈音篆〉、墉、院〈音桓〉也。廦〈音壁,又即壁切〉、墙,垣也。
《义训》:㡯〈音乇〉,楼墙也。穿垣谓之㸜〈音空〉。为垣谓之厽〈音累〉。周谓之㙩〈音了〉。㙩谓之寏〈音垣〉。
看详:今来筑墙制度,皆以"高九尺、厚三尺"为祖。虽城壁与屋墙、露墙各有增损,其大概皆以"厚三尺,崇三之"为法——正与经传相合。今谨按《周官·考工记》等群书修立下条:
筑墙之制:每墙厚三尺,则高九尺。其上斜收,比厚减半。若高增三尺,则厚加一尺;减亦如之。
凡露墙:每墙高一丈,则厚减高之半。其上收面之广,比高五分之一。若高增一尺,其厚加三寸;减亦如之。〈其用葽橛,并准筑城制度〉
凡抽𫟃墙:高厚同上。其上收面之广,比高四分之一。若高增一尺,其厚加二寸五分。〈如在屋下,只加二寸。刬削并准筑城制度〉
〈右三项并入壕寨制度〉
词义概述:墙,营造中最大的围合构件。本条引文与卷一"墙"条多有重复,重点在"看详"之后立出的三类墙制——筑墙(普通土墙)、露墙(户外院墙)、抽𫟃墙(屋下女墙),按"厚三尺、崇三之"的"祖"(基本比例)演变出各自的尺寸法则。
引文段(与卷一"墙"条相同)——
《周官·考工记》——匠人挖沟洫,墙厚三尺、高为厚之三倍(九尺)。郑司农注:高厚以此为率,足以相胜(自稳)。
《尚书》——"既勤垣墉"(既已勤修垣墉)。
《诗》——"崇墉圪圪"(高墙巍峨)。
《左传》——有墙是为遮蔽外人不可见之事。
《尔雅》——墙就是墉。
《淮南子》——舜建室筑墙、用茅草盖屋("茨屋"),让百姓离开洞穴各有家室——这是定居建筑的起点。
《说文》——堵,是垣,五版为一堵。㙩,是周围的垣。埒,是矮垣。壁,也是垣。"垣蔽"叫墙。栽,是筑墙用的长版(今俗称"膊版");干,是筑墙时端立的木桩(今俗称"墙师")。
《尚书大传》——诸侯的墙叫"贲墉",要"疏杼"。注:贲,大也,言大墙正道直;疏,衰也;杼亦墙也,亦衰其上,不得正直(顶端要稍收)。
《释名》——墙训作"障",垣训作"援",墉训作"容",壁训作"辟"。
《博雅》——㙩、䧘、墉、院皆同义;廦、墙都是垣。
《义训》——楼上的墙叫"㡯";墙上凿洞叫"㸜";筑墙叫"厽";四周的墙叫"㙩";㙩又叫"寏"。
李诫看详:现在筑墙制度,都以"高九尺、厚三尺"(即厚:高 = 1:3)为基本比例。虽然城墙、屋墙、露墙各有增损,但都以"厚三尺、高为厚之三倍"为法——正合经传。今依《周官·考工记》等书立条:
修立下条之一(筑墙)——
筑墙之制:墙厚三尺则高九尺。其上斜收(收分),收的多少为厚度的一半。若高加三尺(即至一丈二),厚则加一尺(至四尺);减亦同此例。
修立下条之二(露墙——户外院墙)——
凡露墙:高一丈则厚减为高的一半(即五尺)。墙顶斜收后的上面宽度为高的五分之一(即二尺)。若高加一尺,厚加三寸;减亦同此例。注:所用葽(束草)、橛(木桩)的做法准照筑城制度。
修立下条之三(抽𫟃墙——屋下女墙)——
凡抽𫟃墙:高度厚度同上(露墙)。墙顶斜收后的上面宽度为高的四分之一。若高加一尺,厚加二寸五分。注:如果在屋下(仅作屋内分隔),只加二寸。刬削(顶端削成斜面)做法准照筑城制度。
右三项已并入卷三《壕寨制度》。
小注:宋式墙的"厚三尺、崇三之"是从《考工记》直承的"祖法"——厚:高 = 1:3(即墙厚为高的三分之一)。这一比例至今仍被认为是夯土墙能保持稳定的安全比例。"收分"(上斜内收)是墙体自稳的关键——下宽上窄,重心向内、不易倾倒。露墙(外露的院墙)比屋下墙更要重视收分。"葽橛"是夯土筑墙必备的辅助工具——"葽"是束草、用以填夯缝隙;"橛"是端立的木桩、用以夹住膊版。本条"修立下条"已收入卷三《壕寨制度·筑墙、筑城、筑基》。
举折
《周官·考工记》:匠人为沟洫,葺屋三分,瓦屋四分。〈郑司农注云:各分其修,以其一为峻〉
《通俗文》:屋上平曰陠〈必孤切〉。
《刊谬证俗音字》:陠,今犹言陠峻也。
皇朝景文公宋祁《笔录》:今造屋有曲折者,谓之"庯峻"。齐魏间,以人有仪矩可喜者谓之"庯峭"——盖"庯峻"也。〈今谓之"举折"〉
看详:今来举屋制度,以前后撩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,自撩檐方背上至脊𣏢背上四分中举起一分。虽殿阁与厅堂及廊屋之类略有增加,大抵皆以"四分举一"为祖——正与经传相合。今谨按《周官·考工记》修立下条:
举折之制:先以尺为丈,以寸为尺,以分为寸,以厘为分,以毫为厘——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,定其举之峻慢、折之圆和。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、卯眼之远近。〈今俗谓之"定侧样",亦曰"点草架"〉
举屋之法:如殿阁楼台,先量前后撩檐方心相去远近,分为三分〈若余屋柱头作或不出跳者,则用前后檐柱心〉。从撩檐方背至脊𣏢背举起一分〈如屋深三丈,即举起一丈之类〉。如㼧瓦厅堂,即四分中举起一分。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,每一尺加八分。若瓪瓦廊屋及瓪瓦厅堂,每一尺加五分。或瓪瓦廊屋之类,每一尺加三分〈若两椽屋不加。其副阶或纒腰,并二分中举一分〉。
折屋之法:以举高尺丈,每尺折一寸;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。如举高二丈,即先从脊𣏢背上取平、下至撩檐方背,其上第一缝折二尺;又从上第一缝𣏢背取平、下至撩檐方背,于第二缝折一尺。若椽数多,即逐缝取平,皆下至撩檐方背,每缝并减上缝之半〈如第一缝二尺,第二缝一尺,第三缝五寸,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〉。如取平,皆从𣏢心抨绳令紧为则。如架道不匀,即约度远近随宜加减〈以脊𣏢及撩檐方为准〉。
若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,自撩檐方背举至角梁底五分中举一分;至上簇角梁,即两分中举一分。〈若亭榭只用瓪瓦者,即十分中举四分〉
簇角梁之法:用三折——
先从大角背,自撩檐方心量向上至枨杆卯心,取大角梁背一半,立"上折簇梁",斜向枨杆举分尽处〈其簇角梁上下并出卯。中下折簇梁同〉。
次从上折簇梁尽处量至撩檐方心,取大角梁背一半,立"中折簇梁",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。
又次从撩檐方心立"下折簇梁",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〈令中折角梁上一半与上折簇梁一半之长同〉。
其折分并同折屋之制。〈唯量折以曲尺于弦上取方量之。用瓪瓦者同〉
〈右入大木作制度〉
词义概述:举折,宋式大木作中最具特色的屋面设计法。"举"指脊檩抬起的高度,"折"指每根桁依次下折的尺寸——两步合起来决定屋面的曲线。本条详述殿阁、厅堂、廊屋、八角斗尖亭等各种屋顶的"举""折"算法,并附"簇角梁"专条。
引文段(与卷二"举折"条多有重复)——
《周官·考工记》——匠人挖沟洫之同时,定屋面坡度:草顶屋(葺屋)按进深三分举一(即坡度 1/3),瓦顶屋(瓦屋)按进深四分举一(即 1/4)。郑司农注:各按进深之"修"取其一为高。
《通俗文》——屋上平缓的叫"陠"。
《刊谬证俗音字》——陠,今犹言"陠峻"(即坡度陡缓)。
宋祁《笔录》——今造屋有曲折者,叫"庯峻"。齐魏间称人仪态端庄可喜者亦叫"庯峭"——即"庯峻"。今俗称"举折"。
李诫看详:现在举屋制度,以前后撩檐方(檐口大方)的中心间距分四分;从撩檐方背到脊𣏢(脊檩)背的高度为间距的四分之一(即四分举一)。殿阁、厅堂、廊屋等虽有增加,大体都以"四分举一"为基本("祖")——正合经传。今依《周官·考工记》立条:
修立下条——
举折之制:先以"尺为丈、寸为尺、分为寸、厘为分、毫为厘"——把建筑按比例(缩小一百倍)侧画于平整墙壁上,定其举之陡缓、折之圆和。然后即可看出屋内梁柱的高下、卯眼的远近。这就是今俗所谓的"定侧样",又叫"点草架"。
举屋之法——
殿阁楼台:先量前后撩檐方中心的间距,分三分〈如非出跳之屋,则用前后檐柱中心〉。从撩檐方背到脊𣏢背,举起一分。例如屋深三丈,即举起一丈。
筒瓦厅堂:四分举一。
之后再按四分所得的丈尺,每一尺加八分("加举"以使曲线更陡)。
板瓦廊屋及板瓦厅堂:每一尺加五分。
板瓦廊屋之类:每一尺加三分。
注:两椽屋(极小的屋)不加;副阶(廊下副阶)或纒腰,按二分举一。
折屋之法(依次下折每根桁的尺寸)——
以举高的尺寸为本:每一尺折一寸,每架(每根桁之间的间距)自上递减一半。
例如举高二丈:先从脊𣏢背取平至撩檐方背,第一缝(脊下第一根桁)折二尺。
再从第一缝𣏢背取平至撩檐方背,第二缝折一尺。
若椽数多,则依次取平至撩檐方背,每缝下折之尺寸都是上一缝的一半〈如第一缝二尺、第二缝一尺、第三缝五寸、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〉。
取平时都以脊𣏢中心抨绳取直为准;若架道不匀,可酌情加减〈以脊𣏢和撩檐方为标准〉。
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(攒尖顶亭)——
从撩檐方背举至角梁底:五分举一。
至上簇角梁:两分举一。
注:若亭榭只用板瓦,即十分举四分。
簇角梁之法(攒尖顶的三段斜架法)——
用"三折"做法(分三段架设——上、中、下折簇梁):
第一步:从大角梁背,自撩檐方心量至枨杆(攒尖顶中央立柱)卯心,取大角梁背一半,立"上折簇梁",斜向枨杆顶端的举高处。注:簇角梁上下两端都要出卯。中、下折簇梁同。
第二步:从上折簇梁尽处量到撩檐方心,取大角梁背一半,立"中折簇梁",斜向上折簇梁的中点之下。
第三步:从撩檐方心立"下折簇梁",斜向中折簇梁中点附近的下方。注:使中折簇梁上半段与上折簇梁的一半长度相等。
折分(每段斜面再细分曲线)按"折屋之制"。但量折时要用曲尺在斜弦上垂直量取(即在斜面的法线方向上量)。板瓦顶的攒尖亭亦同。
右入卷五《大木作制度》。
小注:举折是宋式建筑曲线屋顶的核心算法——它把屋面分为"举"(脊高)和"折"(各根桁的下折深度)两步:先定脊高、再逐根桁递减一半下折——形成"上陡下缓"的凹曲面。这种曲线比平直坡更易排水,也是宋式大木最优雅的造型语言。"点草架"(粗画屋架)是工匠的草图设计——以小比例画出剖面、求出柱长卯位。"簇角梁"则是攒尖顶(如亭、塔顶)的三段斜架做法——上、中、下三折逐渐外推、形成圆和的尖顶曲线。本条所立"修立下条"已收入卷五《大木作制度·举折》。其精彩之处在于:算法基于简单的"递半"原理,却能造出复杂柔美的曲线——这是中国数学美学化的典型例证。
诸作异名
今按群书修立总释,已具《法式》净条第一第二卷内,凡四十九篇,总二百八十三条〈今更不重录〉。
看详:屋室等名件,其数实繁。书传所载,各有异同——或一物多名,或方俗语滞,其间亦有讹谬相传、音同字近者,遂转而不改、习以成俗。今谨按群书及以工匠所语参详去取,修立总释二卷。今于逐作制度篇目之下,以古今异名载于注内。修立下条:
墙〈其名有五:一曰墙,二曰墉,三曰垣,四曰㙩,五曰壁〉。右入壕寨制度。
柱础〈其名有六:一曰础,二曰𬃊,三曰磶,四曰磌,五曰磩,六曰𨱈。今谓之"石碇"〉。右入石作制度。
材〈其名有三:一曰章,二曰材,三曰方桁〉。
栱〈其名有六:一曰开,二曰槉,三曰欂,四曰曲枅,五曰栾,六曰栱〉。
飞昂〈其名有五:一曰㰇,二曰飞昂,三曰英昂,四曰斜角,五曰下昂〉。
爵头〈其名有四:一曰爵头,二曰要头,三曰胡孙头,四曰𧋢䗥头〉。
枓〈其名有五:一曰楶,二曰栭,三曰栌,四曰㭼,五曰枓〉。
平坐〈其名有五:一曰阁道,二曰墱道,三曰飞陛,四曰平坐,五曰鼓坐〉。
梁〈其名有三:一曰梁,二曰杗廇,三曰𪲔〉。
柱〈其名有二:一曰楹,二曰柱〉。
阳马〈其名有五:一曰觚棱,二曰阳马,三曰阙角,四曰角梁,五曰梁枺〉。
侏儒柱〈其名有六:一曰棁,二曰侏儒柱,三曰浮柱,四曰棳,五曰上楹,六曰蜀柱〉。
斜柱〈其名有五:一曰斜柱,二曰梧,三曰迕,四曰枝柱,五曰义手〉。
栋〈其名有九:一曰栋,二曰桴,三曰檼,四曰棼,五曰甍,六曰极,七曰𣏢,八曰檩,九曰櫋〉。
搏风〈其名有二:一曰荣,二曰搏风〉。
柎〈其名有三:一曰柎,二曰复栋,三曰替木〉。
椽〈其名有四:一曰桷,二曰椽,三曰榱,四曰橑。短椽其名有二:一曰梀,二曰禁楄〉。
檐〈其名有十四:一曰宇,二曰檐,三曰樀,四曰楣,五曰屋垂,六曰㭒,七曰櫺,八曰联櫋,九曰橝,十曰庌,十一曰庑,十二曰槾,十三曰㮰,十四曰庮〉。
举折〈其名有四:一曰陠,二曰峻,三曰陠峭,四曰举折〉。
右入大木作制度。
乌头门〈其名有三:一曰乌头大门,二曰表楬,三曰阀阅。今呼为"棂星门"〉。
平棋〈其名有三:一曰平机,二曰平橑,三曰平棋。俗谓之"平起"。其以方椽施素版者,谓之"平暗"〉。
斗八藻井〈其名有三:一曰藻井,二曰圆泉,三曰方井。今谓之"斗八藻井"〉。
钩阑〈其名有八:一曰櫺槛,二曰轩槛,三曰㰍,四曰梐牢,五曰阑楯,六曰柃,七曰阶槛,八曰钩阑〉。
拒马义子〈其名有四:一曰梐枑,二曰梐拒,三曰行马,四曰拒马义子〉。
屏风〈其名有四:一曰皇邸,二曰后版,三曰扆,四曰屏风〉。
露篱〈其名有五:一曰㰚,二曰栅,三曰据,四曰藩,五曰落。今谓之"露篱"〉。
右入小木作制度。
涂〈其名有四:一曰垷,二曰墐,三曰涂,四曰泥〉。右入泥作制度。
阶〈其名有四:一曰阶,二曰陛,三曰陔,四曰墒〉。右入砖作制度。
瓦〈其名有二:一曰瓦,二曰㽇〉。
砖〈其名有四:一曰甓,二曰瓴甋,三曰㲄,四曰㼾砖〉。
右入窰作制度。
词义概述:诸作异名,李诫从卷一、卷二"总释"中所收的同物多名汇总而成的一张术语表。它按后文的"作"——壕寨、石作、大木作、小木作、泥作、砖作、窰作——分组,把每一类构件的所有古今异名列在小注中、由读者自检。这是宋代官式建筑术语学的开创之举。
李诫看详——屋室等构件之名目实在繁多。书传所载各有异同——或一物多名(同物不同字),或方言相阻(不同地名不同),其间也有讹传、音近字误,习以成俗、误而不改。我今按经史群书及工匠口传,参详去取,撰成《总释》两卷。现在又把同物异名按各作的篇目顺序排出一张表、载在注内、便于检索。这就是"诸作异名"。
按"作"分类的异名表——
壕寨制度——
墙(五名):墙、墉、垣、㙩、壁。
石作制度——
柱础(六名):础、𬃊、磶、磌、磩、𨱈——今俗称"石碇"。
大木作制度——
材(三名):章、材、方桁。
栱(六名):开、槉、欂、曲枅、栾、栱。
飞昂(五名):㰇、飞昂、英昂、斜角、下昂。
爵头(四名):爵头、要头、胡孙头、𧋢䗥头。
枓(五名):楶、栭、栌、㭼、枓。
平坐(五名):阁道、墱道、飞陛、平坐、鼓坐。
梁(三名):梁、杗廇、𪲔。
柱(二名):楹、柱。
阳马(五名):觚棱、阳马、阙角、角梁、梁枺。
侏儒柱(六名):棁、侏儒柱、浮柱、棳、上楹、蜀柱。
斜柱(五名):斜柱、梧、迕、枝柱、义手。
栋(九名):栋、桴、檼、棼、甍、极、𣏢、檩、櫋——这是异名最多的一类。
搏风(二名):荣、搏风。
柎(三名):柎、复栋、替木。
椽(四名):桷、椽、榱、橑。短椽(二名):梀、禁楄。
檐(十四名):宇、檐、樀、楣、屋垂、㭒、櫺、联櫋、橝、庌、庑、槾、㮰、庮——异名最多的一项,可见檐字之复杂。
举折(四名):陠、峻、陠峭、举折。
小木作制度——
乌头门(三名):乌头大门、表楬、阀阅——今呼"棂星门"。
平棋(三名):平机、平橑、平棋。俗呼"平起";以方椽施素版的叫"平暗"。
斗八藻井(三名):藻井、圆泉、方井——今呼"斗八藻井"。
钩阑(八名):櫺槛、轩槛、㰍、梐牢、阑楯、柃、阶槛、钩阑。
拒马义子(四名):梐枑、梐拒、行马、拒马义子。
屏风(四名):皇邸、后版、扆、屏风。
露篱(五名):㰚、栅、据、藩、落——今俗称"露篱"。
泥作制度——
涂(四名):垷、墐、涂、泥。
砖作制度——
阶(四名):阶、陛、陔、墒。
窰作制度——
瓦(二名):瓦、㽇。
砖(四名):甓、瓴甋、㲄、㼾砖。
小注:这一表是研究中国古代建筑术语史的瑰宝——它告诉我们:
一是同一构件在不同时代、不同地域有许多名字(如"檐"有十四名、"栋"有九名);这反映工匠口语的丰富与变迁。
二是李诫立法时既不强行统一、也不放任不管——而是择一为正、列他为异。每条小注中"一曰、二曰……"的第一个就是李诫所选定的"正名"——后世的"乌头门""平棋""斗八藻井"等术语,正是从这表里固定下来的。
三是分类原则按"作"——壕寨、石、大木、小木、泥、砖、窰——这是中国古代建筑工种最早的系统化分类,影响所及,直至明清《工程做法则例》仍沿用此分。
四是李诫的方法——"按经史群书及工匠所语,参详去取"——既考典籍、又据匠语,"二者参证",这是宋代官式制度学的精神所在。本表是后文各卷小注"其名有几、一曰、二曰……"的总目。
总诸作看详
看详:先准朝旨,以"营造式旧文只是一定之法,及有营造位置尽皆不同,临时不可考据,徒为空文,难以行用",先次更不施行,委臣重别编修。
今编修到海行《营造法式》:《总释》并《总例》共二卷;《制度》一十五卷;《功限》一十卷;《料例》并《工作等第》共三卷;《图样》六卷;《目录》一卷;总三十六卷,计三百五十七篇,共三千五百五十五条。
内四十九篇、二百八十三条系于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到,或制度与经传相合,或一物而数名各异,已于前项逐门看详立文外;其三百八篇、三千二百七十二条系自来工作相传、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,与诸作谙会经历造作工匠详悉讲究,规矩比较诸作利害,随物之大小有增减之法〈谓如版门制度,以高一尺为法,积至二丈四尺。如枓栱等功限,以第六等材为法,若材增减一等,其功限各有加减法之类〉,各于逐项制度、功限、料例内创行修立,并不曾参用旧文,即别无开具看详因依。
其逐作造作名件内,或有须于画图可见规矩者,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。
词义概述:总诸作看详,李诫《看详》一卷的总结陈词。他以朝廷"旧本不可行用"的批语为起点,详细汇报新本的卷帙总数(三十六卷、三百五十七篇、三千五百五十五条),并分清"经传引证"与"工匠相传"两部分的比例。这是了解《营造法式》编撰原则与体例的关键一段。
李诫看详——
先依朝廷之旨——以为旧本《营造式》只是一种"一定之法"(死板的固定条文);而实际营造的位置情况尽皆不同,临时无可考据,只能徒为空文、难以行用。因此朝廷先令旧本暂停施行,特命臣重新编修。
今编成海行《营造法式》——
《总释》并《总例》:二卷;
《制度》:十五卷;
《功限》:十卷;
《料例》并《工作等第》:三卷;
《图样》:六卷;
《目录》:一卷;
总共:三十六卷,三百五十七篇,三千五百五十五条。
其中——
第一部分(四十九篇、二百八十三条):从经史诸书中检寻考究得来——或制度与经传相合、或一物有数名各异——已在前面"逐门看详"中立文论证。
第二部分(三百八篇、三千二百七十二条):是从历来工事相传、可经久行用之法中得来——与熟悉工事的工匠详细讨论,规矩比较各作的利害关系,按物的大小订有增减之法。
注:如版门制度,以"高一尺"为基准,积至二丈四尺(即从一尺加到二十四尺,每加一定尺寸有对应的增量)。如枓栱功限,以"第六等材"为基准,材增减一等,其功限各有加减规则——这就是"随物之大小有增减之法"。
第二部分都在各项制度、功限、料例之中新立条文,未参用旧本——所以也没有像第一部分那样在"看详"中详列论证的必要。
其各作造作的具体构件中,凡是须以图样才能看清规矩的,都另立图样以明制度——这就是《图样》六卷的由来。
小注:这一段的关键数字——三百五十七篇,分两部分:四十九篇出自经史(占百分之十四),三百八篇出自工匠(占百分之八十六)。可见李诫《营造法式》以工匠相传为主、经传印证为辅——正是它能"实用而不空"的根本原因。这种"以工匠为主、以经传为辅"的方法,与李诫自序中"考阅旧章,稽参众智"的精神一致。"随物之大小有增减之法"则是《营造法式》全书最深的逻辑——一切构件以材为模数、按等级递增递减、形成系统化的可推算制度。这是中国官式建筑数学化的开端,影响及于后世明清《工程做法则例》。"图样"卷的设立,更是《营造法式》在中国书史上的开创——文字+图样的双重呈现,使制度可视化、可校核、可操作——这是宋代官刻的精彩之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