灯下 登录

卷三十四 · 彩画作制度图样下

彩画作制度图样下

五彩遍装名件第十一

碾玉装名件第十二

青绿叠晕棱间装名件第十三

三晕带红棱间装名件第十四

两晕棱间内画松文装名件第十五

解绿结华装名件第十六〈解绿装附〉

刷饰制度图样

丹粉刷饰名件第一

黄土刷饰名件第二

本卷是图样卷的最末一卷,内容分两段,加一个庞大的"补遗"。

第一段·彩画作制度图样下——共六组(第十一至第十六),讲六种"装"的"名件"画法。"名件"即建筑各具名的构件——梁、额、栱、枓、椽、檐、版等。前卷(卷三十三)画的是"装"的"母题"(华文、琐文、飞仙等),本卷画的是"母题"如何分施于各"名件"。

第二段·刷饰制度图样——共两组(第一、第二),讲第六等彩画"刷饰"的丹粉、黄土两式如何施于各名件。

第三段·营造法式补遗——是宋本与明清传本另附的一卷,李诫原书所定但因体例独立而在最后另列的若干条总例与释名。包括方圆平直、取径围、定功、取正、定平、墙、举折、诸作异名、总诸作看详——是全书的"总例"与"诸作异名表"的最后补述。

读法:前两段图样仍接卷三十三的"装"分级体系——五彩遍装最华、碾玉装次之、青绿叠晕棱间装更次、三晕带红棱间装更次、两晕棱间最次(第五等),合解绿装为第五等,丹粉、黄土刷饰为第六等。每等用什么色、施于哪种构件,是本卷的核心。补遗一段则要回到卷一、卷二、卷三去对应——它实际上是全书"总释、总例"的尾声。

五彩遍装名件第十一

碾玉装名件第十二

词义:名件,建筑中具名的构件——梁、栿、阑额、撩檐方、檐椽、飞子、栌枓、华栱、令栱、耍头、平棋、平闇等。

第十一图组·五彩遍装名件——画五彩遍装如何分施于各名件:

一、梁、栿——身画华文(海石榴或宝相),两端施"束锦"。

二、阑额、由额——画"七朱八白"或华文连续带。

三、栱、昂、耍头——栱身画华文小段,栱头剔填白色;昂面画飞仙或华文。

四、栌枓、散枓——枓身画华文,枓口染朱红。

五、椽、飞子——画青绿叠晕。

六、平棋、平闇——参见卷三十三第六组(五彩平棋)。

对应卷十四《彩画作制度·五彩遍装》。

第十二图组·碾玉装名件——同上各名件,但色目限于青绿叠晕。母题相同,只是色目减为青、绿两色为主、间用朱红或金白点缀。对应卷十四《彩画作制度·碾玉装》。

小注:宋代彩画的施工分四步:衬地(铺底色)、起样(描花纹)、剔填(染色)、压色(最后晕色)。每一名件的画法都要逐步完成。本图所标的是"成品",但实际施工时要按四步反推。功限见卷二十五《诸作功限二·彩画作》。

青绿叠晕棱间装名件第十三

三晕带红棱间装名件第十四

词义:棱间装——只在构件的"棱"(边棱)上施彩画,余下部分留素。"叠晕"是由深到浅的渐变染色——青、绿、白逐层叠出层次。"棱间"是因为彩色被限制在棱与棱之间的窄带。

第十三图组·青绿叠晕棱间装名件——画各名件的画法:

一、梁额、栱、昂——只在棱边施青绿叠晕窄带,构件身部留素或淡刷一色。

二、栌枓、散枓——只在枓口、枓底叠晕。

三、椽、飞子——只在椽身两侧的棱处施叠晕。

对应卷十四《彩画作制度·青绿叠晕棱间装》。

第十四图组·三晕带红棱间装名件——在第十三的基础上加红色一晕,故为"三晕"(青、绿、红或青、绿、白带红)。比第十三更繁、但比碾玉装简——属第四等彩画。对应卷十四《彩画作制度·青绿叠晕棱间装》"三晕带红"段。

小注:棱间装是宋画里一种很雅的做法——不全涂彩、只在棱边晕一两道——既显华丽又不繁缛。它与五彩遍装的"满涂"形成鲜明对比。这种"留白"美学是宋代审美的标志,与同时期的写意山水画一脉相通。

两晕棱间内画松文装名件第十五

解绿结华装名件第十六〈解绿装附〉

词义:松文,画木质纹理(似松木年轮的曲线纹)于构件身部——也称"松纹"。这是宋画特有的写实手法。解绿装,以红色为主、绿色为衬的彩画装;"结华"是其上加华文。

第十五图组·两晕棱间内画松文装名件——画法上分两部分:构件棱边只施两晕(青绿或青白),更简一级;构件身部不留素,而是描绘木纹(松文)。看上去既保留构件的木质感、又有少许装饰。对应卷十四《彩画作制度·两晕棱间内画松文装》。

第十六图组·解绿结华装〈解绿装附〉——以朱红为底、以绿色界边、再加华文:

解绿装——只以红地绿边、不加华文,最简。

解绿结华装——在解绿装上加华文,比解绿装繁一些。

对应卷十四《彩画作制度·解绿装》《解绿结华装》。

小注:松文装是宋代写实彩画的一种特殊形式——把木材本身的纹理画出来,反而成为装饰。这是写实美学进入装饰美学的一次有趣实践。解绿装则是寺观的常见彩画——以红为主、绿为辅,朴素而暖意。山西平遥镇国寺万佛殿(五代)、太原晋祠圣母殿(北宋)残存的彩画痕迹,多与本卷所示解绿装相近。

刷饰制度图样

丹粉刷饰名件第一

黄土刷饰名件第二

词义:刷饰,第六等也是最简的彩画——只用单色刷涂,不画华文、不晕染。"刷饰"与前面诸"装"相对——"装"用画工,"刷饰"只用刷工。

刷饰制度图样——画两组:

第一图组·丹粉刷饰名件——以朱红(丹)为主、以白(粉)为衬。各名件画法:

一、梁、额、栱、昂、枓——身刷朱红、棱边刷白粉。

二、椽、飞子——身刷朱红,椽头刷白粉。

三、檐口、垂鱼、惹草——刷朱红。

对应卷十四《彩画作制度·丹粉刷饰屋舍》。

第二图组·黄土刷饰名件——以土黄(黄土)为主色,单色平涂、无衬边。这是更简的一等,多用于仓库、营房、附属屋舍。对应卷十四《彩画作制度·土朱刷饰屋舍》。

小注:刷饰是宋代营造中等级最低的彩画,对应一般民间建筑或附属建筑。即使简到这一等,李诫仍把它纳入制度并画图——可见全书制度的彻底性。功限见卷二十五《诸作功限二·彩画作》末段。

营造法式补遗

方圆平直

取径围

定功

取正

定平

举折

诸作异名

总诸作看详

"补遗"九项,是李诫原书所立但因体例独立、未入正卷的总例与释名条目。其性质:

一、几何与工器之总例——方圆平直、取径围(皆涉算学)。

二、工日与方位之总例——定功(每日折算)、取正(定方位)、定平(定水平)。

三、构造之总例——墙(筑墙厚高)、举折(屋顶坡度)。

四、释名汇总——诸作异名(前面零散释名的统编)。

五、编修说明——总诸作看详(李诫自述全书编纂经过)。

读法:本段实际是全书"总释总例"两卷(卷一、卷二)的尾声与补完。九项条文中前七项后都附"右入某某制度"——即指示这一条要并入哪一作的制度。如"右三项并入总例"(指方圆平直、取径围、定功)"右三项并入壕寨制度"(指取正、定平、墙)"右入大木作制度"(指举折)。

方圆平直

《周官·考工记》:圆者中规,方者中矩,立者中垂,衡者中水。〈郑司农注云: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。〉

《墨子》:子墨子言曰:天下从事者,不可以无法仪;虽至百工从事者,亦皆有法。百工为方以矩、为圆以规、直以绳、衡以水、正以垂——无巧工不巧工,皆以此五者为法。巧者能中之,不巧者虽不能中,依放以从事,犹愈于已。

《周髀算经》: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,数安从出?商高曰:数之法出于圆方,圆出于方,方出于矩,矩出于九九八十一。万物周事而圆方用焉,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。或毁方而为圆,或破圆而为方——方中为圆者谓之圆方,圆中为方者谓之方圆也。

《韩子》曰:无规矩之法、绳墨之端,虽班、尔不能成方圆。

看详:诸作制度皆以圆方直平为准。至如八棱之类,及欹斜、羡〈《礼图》云:羡为不圆之貌,璧羡以为量物之度也。郑司农云:羡犹延也。其袤一尺而广狭焉〉、陊〈《史记索隐》云:陊谓狭长而方去其角也。陊,丁果切;俗作"隋"非〉,亦用规矩取法。今谨案《周官·考工记》等修立下条。

诸取圆者以规,方者以矩,直者抨绳取则,立者垂绳取正,横者定水取平。

词义:方圆平直,营造放线最基本的四条几何准则——圆、方、平、直。对应的工器为五件:规(取圆)、矩(取方)、绳(取直)、水(取平)、垂(取立)。本条是全书的几何祖训。

《周官·考工记》——圆要合规、方要合矩、立要合垂线、平要合水准。郑司农注:治材、居材都要如此才算好。

《墨子》——墨子说:天下做事的人,不可以没有法度。哪怕百工做事,也都有法度。百工:取方用矩、取圆用规、取直用绳、取平用水、取立用垂——无论巧工与拙工,都以此五者为法。巧的能合于法,不巧的虽不能合,依此仿效去做,也胜过不学。

《周髀算经》——周公问商高:数从何来?商高答:数法出于"圆方"——圆出于方、方出于矩、矩出于"九九八十一"。万物循环、做事推算,都用圆方;大匠营造,都设规矩。或者毁方为圆、或者破圆为方——方中含圆叫"圆方",圆中含方叫"方圆"。

《韩子》——没有规矩与绳墨,即使公输班、王尔也做不出方圆。

看详(李诫按)——各作制度都以圆方直平为准;至于八棱、欹斜、羡、陊等不规则形,也要用规矩取法。

立条:圆用规,方用矩,直用绳(抨绳取则),立用垂绳取正,横用定水取平。

小注:本条把营造的几何基础和五大工具(规、矩、绳、水、垂)从经典文献中追源——从《考工记》到《墨子》到《周髀算经》再到《韩非子》——为后世所有制度立下"几何祖训"。"圆方/方圆"二图见卷二十九。这一条理应"入总例"。

取径围

《九章算经》李淳风注云:旧术求圆皆以"周三径一"为率。若用之求圆周之数,则周少而径多——径一周三,理非精密,盖术从简要、略举大纲而言。今依密率,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,即径;以二十二乘径七而一,即周。

看详:今来诸工作已造之物及制度以周径为则者,如点量大小须于周内求径、或于径内求周,若用旧例以"围三径一""方五斜七"为据,则疏略颇多。今谨按《九章算经》及约斜长等密率修立下条。

诸径、围、斜长依下项:

圆径七,其围二十有二。

方一百,其斜一百四十有一。

八棱径六十,每面二十有五,其斜六十有五。

六棱径八十有七,每面五十,其斜一百。

圆径内取方,一百中得七十有一。

方内取圆径一得一。〈八棱六棱取圆准此。〉

词义:取径围,圆与方相关的算学常数。"径"指直径,"围"指周长,"斜"指对角线。本条把诸常数集中列出。

《九章算经》李淳风注——旧法求圆都用"周三径一"(π=3)。但用它求周长则少、求直径则多。"径一周三"的比率并不精密——它只是简化口诀。今按密率:周乘 7 除 22,得径;径乘 22 除 7,得周。即 π ≈ 22/7 ≈ 3.142857。

看详——已造之物及制度中要换算周径的,如果还用"围三径一""方五斜七"的旧粗率,误差颇大。今谨按《九章算经》及斜长密率修立下条。

立条·常数表:

圆径 7 :圆周 22(即 π ≈ 22/7)。

方边 100 :对角线 141(即 √2 ≈ 1.41)。

八棱(八角形)径 60 :每面 25,对角线 65(八边形几何)。

六棱(六角形)径 87 :每面 50,对角线 100。

圆中内接方:径 100,方边 71(即 1/√2 ≈ 0.71)。

方中内接圆:径 = 边长。八棱、六棱中内接圆同此。

小注:本条是中国古代建筑算学的精华——把 π(22/7)、√2(141/100)、八边形与六边形的几何常数一一表列。这些常数在柱础、流杯渠、藻井、塔基的放线时反复使用。本条所属"取径图"即卷二十九"圆方方圆图"。"右入总例"。

定功

《唐六典》:凡役有轻重,功有短长。注云:以四、五、六、七月为长功;以二、三、八、九月为中功;以十、十一、十二、正月为短功。

看详:夏至日长有至六十刻者,冬至日短有止四十刻者。若一等定功,则枉弃日刻甚多。今谨按《唐六典》修立下条。

诸称"功"者,谓"中功",以十分为率;长功加一分,短功减一分。

诸称"长功"者,谓四、五、六、七月;"中功"谓二、三、八、九月;"短功"谓十、十一、十二、正月。

右三项并入总例。

词义:定功,按季节折算每日工时。"功"是一名工匠一天可完成的劳作量。一日的实际长度因季节而异——夏至昼最长(60 刻)、冬至昼最短(40 刻)。若不分别折算,工时计算就不公。

《唐六典》——役分轻重、功分长短:四五六七月为"长功"、二三八九月为"中功"、十至正月为"短功"。

看详——夏至日长六十刻、冬至日止四十刻。若不分级,则浪费日刻甚多。今按《唐六典》立条。

立条:

以中功为基准:每"功"按十分计算。

长功加一分:即长功 = 11/10 中功。

短功减一分:即短功 = 9/10 中功。

四月、五月、六月、七月为长功;二月、三月、八月、九月为中功;十、十一、十二、正月为短功。

"右三项并入总例"——指方圆平直、取径围、定功三条合入"总例"卷(即卷二)。

小注:这一条是宋代官方营造工日核算的基础。"长功一分/短功减一分"的口诀,使全书各处"几功""几分功"得以准确换算。每作的功限(卷十六至卷二十五)皆以"中功"为基准记数——再按月份扣算实际人日。

取正

《诗》:定之方中,又揆之以日。〈注云:定,营室也。方中,昏正四方也。揆,度也。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,南视定、北准极以正南北。〉

《周礼·天官》:惟王建国,辨方正位。

《考工记》:置槷以垂,视以景,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,夜考之极星,以正朝夕。〈郑司农注云:自日出而画其景端,以至日入既,则为规;测景两端之内规之,规之交乃审也。度两交之间,中屈之以指槷,则南北正。日中之景最短者也。极星谓北辰。〉

《管子》:夫绳,扶掇以为正。

《字林》:𢮨〈时钏切〉,垂臬望也。

《刊谬证俗音字》:今山东匠人犹言"垂绳视正"为𢮨。

看详:今来凡有兴造,既以水平定地平面,然后立表测景、望星以正四方。正与经传相合。今谨按《诗》及《周官·考工记》等修立下条。

取正之制:先于基址中央,日内置圆版,径一尺三寸六分;当心立表高四寸、径一分,画表景之端,记日中最短之景。次施望筒于其上,望日星以正四方。

望筒长一尺八寸、方三寸〈用版合造〉。两罨头开圆眼,径五分。筒身当中两壁用轴安于两立颊之内。其立颊自轴至地高三尺、广三寸、厚二寸。昼望以筒指南,令日景透北;夜望以筒指北,于筒南望,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。然后各垂绳坠下,记望筒两窍心于地,以为南——则四方正。

若地势偏邪,既以景表望筒取正四方,或有可疑处,则更以水池景表较之。其立表高八尺、广八寸、厚四寸,上齐〈后斜向下三寸〉,安于池版之上。其池版长一丈三尺、中广一尺。于一尺之内随表之广刻线两道;一尺之外开水道环四周、广深各八分;用水定平,令日景两边不出刻线。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为南——则四方正。〈安置令立表在南、池版在北。其景夏至顺线长三尺,冬至长一丈三尺。其立表内向池版处用曲尺较,令方正。〉

词义:取正,即定方位——校出真南北、东西。是营造的第一步。

《诗·定之方中》——营宫先观"定星"(营室星)位于正中("定之方中"),再以日影测方位("揆之以日")。

《周礼·天官》——王立国,必先辨方正位。

《考工记》取正法——立"槷"(标杆),悬铅垂线,取日出日入时杆影两端为半径作圆;夜里以北极星校核。具体:从日出到日入,影端走过的两个交点中间画弧、连成弦,与杆相对,即得真南北;正午日影最短。"极星"即北辰。

《管子》——绳墨用以扶正。

《字林》、《刊谬证俗音字》——山东匠人至今把"垂绳视正"叫"𢮨"(音"钏")。

看详——凡兴造,先用水平定地平面、再立表测影、望星以正四方。与经传所言相合。今按《诗》《考工记》等立下条。

取正之制:

一、场地中央设圆版(径一尺三寸六分),版心立表(高四寸、径一分),画表影端点,记下日中最短的影。

二、表上施"望筒"——长一尺八寸、断面三寸方,两端开圆眼(径五分),筒身用轴安于立颊(高三尺、宽三寸、厚二寸)。

三、昼以筒指南、看日影透北;夜以筒指北、于筒南观望,使两眼孔正对北极星。然后各从两眼处垂绳到地,连成线即真南北线。

辅助·水池景表(如地势偏邪、有疑则用):

一、立表高八尺、宽八寸、厚四寸(上齐、后斜向下三寸)。

二、池版长一丈三尺、中宽一尺;中刻两道槽线(与表宽相同);外缘开环形水道(宽深各八分)。

三、注水使版水平。令日影两边不超出刻线。以池版与立表心连线为真南——则四方正。

夏至日影顺线长三尺;冬至日影长一丈三尺。立表与池版接触处用曲尺校方。

小注:本条比卷一"取正"释名一段(讲先秦语境)更进一步——它给出了宋代实测取正的整套器具与流程。"望筒""水池景表"是宋代官方实测器的最详记述,是中国古代天文测向工艺的高峰。"右入壕寨制度"——本条最终归入卷三《壕寨制度·取正》。

定平

《周官·考工记》:匠人建国,水地以垂。〈郑司农注云:于四角立植而垂,以水望其高下;高下既定,乃为位而平地。〉

《庄子》:水静则平、中准。大匠取法焉。

《管子》:夫准,坏险以为平。

《尚书大传》:非水无以准万里之平。

《释名》:水准也;平准物也。

何晏《景福殿赋》:惟工匠之多端,固万变之不穷。仇天地以开基,并列宿而作制。制无细而不协于规景,作无微而不违于水臬。〈五臣注云:水臬,水平也。〉

看详:今来凡有兴建,须先以水平望基四角所立之柱,定地平面,然后可以安置柱石。正与经传相合。今谨按《周礼·考工记》修立下条。

定平之制:既正四方,据其位置,于四角各立一表;当心安水平。其水平长二尺四寸、广二寸五分、高二寸,下施立桩长四尺〈安𥋉在内〉。上面横坐水平,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七分、深一寸三分〈或中心更开池者,方深同〉;身内开槽子,广深各五分,令水通过;于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〈用三池者,水浮子或亦用三枚〉,方一寸五分、高一寸二分。刻上头令侧薄,其厚一分,浮于池内。望两头水浮子之首遥对立表处,于表身内画记——即知地之高下。〈若槽内如有不可用水处,即于桩子当心施墨线一道,上垂绳坠下;令绳对墨线心,则上槽自平,与用水同。其槽底与墨线两边用曲尺较令方正。〉

凡定柱础取平,须更用真尺较之。其真尺长一丈八尺、广四寸、厚二寸五分,当心上立表高四尺〈广厚同上〉。于立表当心,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,垂绳坠下;令绳对墨线心,则其下地面自平。〈其真尺身上平处与立表上墨线两边亦用曲尺较,令方正。〉

词义:定平,校水平。是营造的第二步(取正之后)。

《考工记》——匠人立国,先用水定地之平:四角立木桩、桩上挂垂线,以水观高低;高低定后,便确定位置、平整地面。

《庄子》——水静则平、合中准——大匠取法。

《管子》——准(水平器)的作用是"坏险为平"。

《尚书大传》——非水不可定万里之平。

《释名》——水即"准","平"即测平的器具。

何晏《景福殿赋》——工匠百端万变,所制无小不合规景、无微不合水臬(水平器)。

看详——凡建造,先以水平校基础四角所立之柱、定地平面,再立柱石。与经传所言相合。今按《考工记》立下条。

定平之制:

一、四方既正,于四角各立一表,当心安"水平"。

二、水平器——长二尺四寸、宽二寸五分、高二寸,下立桩长四尺。

三、水平两头各开方池(一寸七分见方、深一寸三分)。〈或中心再开一池,三池。〉

四、身内开槽(宽深各五分)连通两池。

五、两池内各浮"水浮子"一枚(方一寸五分、高一寸二分;上刻薄一层、厚一分)。

六、望两端水浮子顶端遥对立表,在表身画记——即得地之高低。

若水不可用,可在桩心施一道墨线、上垂绳——绳对墨线,则上槽水平、与用水法相同。槽底与墨线用曲尺校方。

真尺(更精的校核器):长一丈八尺、宽四寸、厚二寸五分;当心立表高四尺;自上至下施墨线,垂绳与墨线对——则下方地面自平。

小注:本条把"水平器"与"真尺"两件宋代官式定平器的形制与用法详记下来。其原理与今天的"水准仪"几乎一致——浮子代表水面、水平测定两端高差。"右入壕寨制度"——归入卷三《壕寨制度·定平》。

《周官·考工记》:匠人为沟洫,墙厚三尺、崇三之。〈郑司农注云:高厚以是为率,足以相胜。〉

《尚书》:既勤垣墉。

《诗》:崇墉圪圪。

《春秋左氏传》:有墙以蔽恶。

《尔雅》:墙谓之墉。

《淮南子》:舜作室、筑墙、茨屋——令人皆知去岩穴,各有室家。此其始也。

《说文》:堵,垣也,五版为一堵。㙩,周垣也。埒,卑垣也。壁,垣也。垣蔽曰墙。栽,筑墙长版也〈今谓之膊版〉。干,筑墙端木也〈今谓之墙师〉。

《尚书大传》:贲墉诸侯,疏杼。〈注云:贲,大也,言大墙正道直也。疏,衰也;杼亦墙也,亦衰其上,不得正直。〉

《释名》:墙,障也,所以自障蔽也。垣,援也,人所依止以为援卫也。墉,容也,所以隐蔽形容也。壁,辟也,辟御风寒也。

《博雅》:㙩〈力雕切〉、䧘〈音篆〉、墉、院〈音宦,宋时避讳〉也;廦〈音壁,又即壁切〉、墙,垣也。

《义训》:庉〈音乇〉,楼墙也。穿垣谓之㸜〈音空〉。为垣谓之厽〈音累〉。周谓之㙩〈音了〉。㙩谓之寏〈音垣〉。

看详:今来筑墙制度皆以高九尺、厚三尺为祖。虽城壁与屋墙、露墙各有增损,其大概皆以"厚三尺、崇三之"为法。正与经传相合。今谨按《周官·考工记》等群书修立下条。

筑墙之制:每墙厚三尺,则高九尺;其上斜收,比厚减半。若高增三尺,则厚加一尺;减亦如之。

凡露墙:每墙高一丈,则厚减高之半。其上收面之广,比高五分之一。若高增一尺,其厚加三寸;减亦如之。〈其用葽橛并准筑城制度。〉

凡抽𫟃墙:高厚同上;其上收面之广比高四分之一。若高增一尺,其厚加二寸五分。〈如在屋下,只加二寸;刬削并准筑城制度。〉

右三项并入壕寨制度。

词义:墙,营造中的围合构件。本条把卷一"墙"的释名一段做更进一步的扩展,并立下筑墙的具体数据。

释名部分——基本承接卷一对应条目。要点:

《考工记》——墙厚三尺、高九尺(崇三之)。

《说文》——堵(五版为一堵)、㙩(周垣)、埒(卑垣)、壁(屋内隔墙)。栽,是筑墙用的长版(即"膊版");干,是筑墙时端立的木桩(即"墙师")。

《尚书大传》——贲墉(大墙),上端要"疏杼"(即上端微收,不全笔直)。

《释名》——墙训"障"、垣训"援"、墉训"容"、壁训"辟"。

看详与立条——筑墙皆以"高九尺、厚三尺"为祖。其余各种墙的数据:

一、筑墙之制——厚三尺则高九尺;墙顶向上斜收、比墙厚减半(顶宽一尺五寸)。若高增三尺、厚加一尺;减亦同此比例。

二、露墙——高一丈则厚为高之半(五尺);顶收面为高的五分之一(二尺)。每加高一尺、加厚三寸。

三、抽𫟃墙——高厚同上;顶收面为高的四分之一。每加高一尺、加厚二寸五分。屋下用只加二寸。

"右三项并入壕寨制度"——指取正、定平、墙三条并入卷三《壕寨制度》。

小注:墙厚与墙高的比率"厚三高九"——即 1:3——是中国古代筑墙的标准模数。这一比率使版筑土墙刚好足以自承其重。墙顶"斜收减半"是为防雨水渗入。露墙(无屋顶覆盖的园林墙)顶要做得更细以排水。本条数据对今日土墙、夯土民居的复原与修缮仍是直接可用的参数。

举折

《周官·考工记》:匠人为沟洫,葺屋三分、瓦屋四分。〈郑司农注云:各分其修、以其一为峻。〉

《通俗文》:屋上平曰陠〈必孤切〉。

《刊谬证俗音字》:陠,今犹言陠峻也。

皇朝景文公宋祁《笔录》:今造屋有曲折者谓之"庯峻"。齐魏间以人有仪矩可喜者谓之"庯峭",盖庯峻也。〈今谓之"举折"。〉

看详:今来举屋制度,以前后撩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,自撩檐方背上至脊𣏢背上,四分中举起一分。虽殿阁与堂及廊屋之类略有增加,大抵皆以"四分举一"为祖。正与经传相合。今谨按《周官·考工记》修立下条。

举折之制:先以尺为丈,以寸为尺,以分为寸,以厘为分,以豪为厘,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,定其举之峻慢、折之圆和,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、卯眼之远近〈今俗谓之"定侧样",亦曰"点草架"〉。

举屋之法:如殿阁、楼台,先量前后撩檐方心相去远近,分为三分〈若馀屋柱头作或不出跳者,则用前后檐柱心〉,从撩檐方背至脊𣏢背举起一分〈如屋深三丈,即举起一丈之类〉。如㼧瓦堂,即四分中举起一分。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,每一尺加八分;若㼧瓦廊屋及瓪瓦堂,每一尺加五分;或瓪瓦廊屋之类,每一尺加三分。〈若两椽屋不加;其副阶或缠腰,并二分中举一分。〉

折屋之法:以举高尺丈,每尺折一寸,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。如举高二丈,即先从脊𣏢背上取平,下屋撩檐方背,其上第一缝折二尺;又从上第一缝𣏢背取平,下至撩檐方背,于第二缝折一尺。若椽数多,即逐缝取平,皆下至撩檐方背;每缝并减上缝之半。〈如第一缝二尺,第二缝一尺,第三缝五寸,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。〉如取平,皆从𣏢心抨绳令紧为则。如架道不匀,即约度远近,随宜加减。〈以脊𣏢及撩檐方为准。〉

若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,自撩檐方背举至角梁底,五分中举一分;至上簇角梁,即两分中举一分。〈若亭榭只用瓪瓦者,即十分中举四分。〉

簇角梁之法用三折:先从大角背,自撩檐方心量向上至枨杆卯心,取大角梁背一半,立上折簇梁,斜向枨杆举分尽处〈其簇角梁上下并出卯,中下折簇梁同〉。次从上折簇梁尽处,量至撩檐方心,取大角梁背一半,立中折簇梁,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。又次从撩檐方心立下折簇梁,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〈令中折簇角梁上一半与上折簇梁一半之长同〉。其折分并同折屋之制。〈唯量折以曲尺于上取方量之。用瓪瓦者同。〉

右入大木作制度。

词义:举,屋顶起脊的高度与跨度之比。折,屋面各步架处所作的轻微下折——形成"反宇"的微凹屋面曲线。"举折"是中国木构屋顶曲线的核心算法。

释名部分:

《考工记》——葺屋(茅顶)三分举一,瓦屋四分举一。

《通俗文》——屋顶平者叫"陠"。

宋祁《笔录》——今造屋有曲折者叫"庯峻",齐魏间形容人仪态端正可喜也叫"庯峭"——其义皆出"庯峻",即今所谓"举折"。

看详——今举屋制度:前后撩檐方心间距分为四分,自撩檐方背至脊𣏢背举起一分。即"四分举一"为祖。与经传相合。

立条·举屋之法:

一、殿阁楼台——前后撩檐方心距离分为三分,举起一分(即举三分之一)。屋深三丈则脊背高一丈。

二、㼧瓦堂——分四分、举一分(即举四分之一)。再每一尺加八分。

三、㼧瓦廊屋、瓪瓦堂——分四分、举一分;再每一尺加五分。

四、瓪瓦廊屋——再每一尺加三分。

五、两椽屋——不再加。副阶、缠腰——二分中举一分(即举二分之一)。

立条·折屋之法:

按举高尺寸、每尺折一寸——即举二丈高,则总折二尺。

按"每架自上递减半":从脊𣏢取平、下至撩檐方背,第一缝折二尺;下一缝折一尺;再下五寸、二寸五分……每缝折数都为上缝之半。

椽数多则逐缝取平、各下至撩檐方背、每缝减上缝之半。取平用绳从𣏢心拉紧。架道不匀的可随宜加减——以脊𣏢与撩檐方为基准。

立条·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:

撩檐方背至角梁底——五分中举一分。至上簇角梁——二分中举一分。亭榭只用瓪瓦者——十分中举四分。

立条·簇角梁三折法(三段折):

从大角梁背向上量至枨杆卯心,取大角梁背一半立"上折簇梁",斜向枨杆举分尽处。

从"上折簇梁"尽处向下量到撩檐方心、再取大角梁背一半立"中折簇梁",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。

从撩檐方心立"下折簇梁",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;中折簇梁上半与上折簇梁等长。各折分皆同折屋之制。

"右入大木作制度"——并入卷五《大木作制度·举折》。

小注:举折之法是中国屋顶曲线最精微的数学表达——上陡下缓、形成微凹曲面。这种曲面有三大好处:上陡便于排水、下缓便于通风、整体使屋顶看起来挺拔不重压。本条所记的"逐缝减半"算法,至今仍是复原宋构屋面曲线的唯一权威依据。山西善化寺、应县木塔、独乐寺观音阁的屋面曲线,皆可与本条互证。

诸作异名

今按群书修立总释,已具《法式》净条第一第二卷内。凡四十九篇、总二百八十三条〈今更不重录〉。

看详:屋室等名件其数实繁,书传所载各有异同,或一物多名、或方俗语滞;其间亦有讹谬相传、音同字近者,遂转而不改、习以成俗。今谨按群书及以其曹所语,参详去取,修立总释二卷;今于逐作制度篇目之下,以古今异名载于注内,修立下条:

墙〈其名有五:一曰墙,二曰墉,三曰垣,四曰㙩,五曰壁〉

右入壕寨制度。

柱础〈其名有六:一曰础,二曰𬃊,三曰磶,四曰磌,五曰磩,六曰𨱈;今谓之"石碇"〉

右入石作制度。

材〈其名有三:一曰章,二曰材,三曰方桁〉

栱〈其名有六:一曰开,二曰槉,三曰欂,四曰曲枅,五曰栾,六曰栱〉

飞昂〈其名有五:一曰㰇,二曰飞昂,三曰英昂,四曰斜角,五曰下昂〉

爵头〈其名有四:一曰爵头,二曰要头,三曰胡孙头,四曰𧋢䗥头〉

枓〈其名有五:一曰楶,二曰栭,三曰栌,四曰㭼,五曰枓〉

平坐〈其名有五:一曰阁道,二曰墱道,三曰飞陛,四曰平坐,五曰鼓坐〉

梁〈其名有三:一曰梁,二曰杗廇,三曰𪲔〉

柱〈其名有二:一曰楹,二曰柱〉

阳马〈其名有五:一曰觚棱,二曰阳马,三曰阙角,四曰角梁,五曰梁枺〉

侏儒柱〈其名有六:一曰棁,二曰侏儒柱,三曰浮柱,四曰棳,五曰上楹,六曰蜀柱〉

斜柱〈其名有五:一曰斜柱,二曰梧,三曰迕,四曰枝柱,五曰义手〉

栋〈其名有九:一曰栋,二曰桴,三曰檼,四曰棼,五曰甍,六曰极,七曰𣏢,八曰檩,九曰櫋〉

搏风〈其名有二:一曰荣,二曰搏风〉

柎〈其名有三:一曰柎,二曰复栋,三曰替木〉

椽〈其名有四:一曰桷,二曰椽,三曰榱,四曰橑〉短椽〈其名有二:一曰梀,二曰禁楄〉

檐〈其名有十四:一曰宇,二曰檐,三曰樀,四曰楣,五曰屋垂,六曰㭒,七曰棂,八曰聨櫋,九曰橝,十曰庌,十一曰庑,十二曰槾,十三曰㮰,十四曰庮〉

举折〈其名有四:一曰陠,二曰峻,三曰陠峭,四曰举折〉

右入大木作制度。

乌头门〈其名有三:一曰乌头大门,二曰表楬,三曰阀阅;今呼为"棂星门"〉

平棋〈其名有三:一曰平机,二曰平橑,三曰平棋;俗谓之"平起"。其以方椽施素版者,谓之"平暗"〉

斗八藻井〈其名有三:一曰藻井,二曰圆泉,三曰方井;今谓之"斗八藻井"〉

钩阑〈其名有八:一曰棂槛,二曰轩槛,三曰㰍,四曰梐牢,五曰阑楯,六曰柃,七曰阶槛,八曰钩阑〉

拒马义子〈其名有四:一曰梐枑,二曰梐拒,三曰行马,四曰拒马义子〉

屏风〈其名有四:一曰皇邸,二曰后版,三曰扆,四曰屏风〉

露篱〈其名有五:一曰㰚,二曰栅,三曰据,四曰藩,五曰落;今谓之"露篱"〉

右入小木作制度。

涂〈其名有四:一曰垷,二曰墐,三曰涂,四曰泥〉

右入泥作制度。

阶〈其名有四:一曰阶,二曰陛,三曰陔,四曰墒〉

右入砖作制度。

瓦〈其名有二:一曰瓦,二曰㽇〉

砖〈其名有四:一曰甓,二曰瓴甋,三曰㲄,四曰㼾砖〉

右入窑作制度。

词义:诸作异名,全书所收建筑构件、做法的古今别名汇总。卷一、卷二《总释》已按文献顺序列释;本条则按"作"(壕寨、石、大木、小木、泥、砖、窑)重新归类列出,便于检索。

看详——李诫自陈:屋室名件繁多,书传所载或一物多名、或方俗语异,又有讹传相沿。今按群书与匠人口语参定,修立卷一、卷二总释;并在各作制度篇目之下以小注形式列出古今异名。

下条·按"作"列各名件异名(以宋代制度名为正、其余为异):

入壕寨制度——墙(5 名)。

入石作制度——柱础(6 名)。

入大木作制度——材(3 名)、栱(6 名)、飞昂(5 名)、爵头(4 名)、枓(5 名)、平坐(5 名)、梁(3 名)、柱(2 名)、阳马(5 名)、侏儒柱(6 名)、斜柱(5 名)、栋(9 名)、搏风(2 名)、柎(3 名)、椽(4 名)、短椽(2 名)、檐(14 名!)、举折(4 名)。

入小木作制度——乌头门(3 名)、平棋(3 名)、斗八藻井(3 名)、钩阑(8 名)、拒马义子(4 名)、屏风(4 名)、露篱(5 名)。

入泥作制度——涂(4 名)。

入砖作制度——阶(4 名)。

入窑作制度——瓦(2 名)、砖(4 名)。

小注:本条是中国建筑术语学的一份基础文献——尤其"檐"一字异名达 14 个、"钩阑"达 8 个,可见同一构件在不同地方、不同时代有多少种叫法。李诫把"宋代官式所用名"立为正、把其他古名列为"异",统一全书语言。这一统一工作的价值,与他立"材分制"为模数同样重大——前者统一了"语言",后者统一了"尺度"。

总诸作看详

看详先准朝旨:以《营造式》旧文只是一定之法,及有营造位置尽皆不同、临时不可考据、徒为空文、难以行用,先次更不施行。委臣重别编修。

今编修到《海行营造法式》:总释并总例共二卷、制度一十五卷、功限一十卷、料例并工作等第共三卷、图样六卷、目录一卷——总三十六卷,计三百五十七篇、共三千五百五十五条。

内四十九篇、二百八十三条系于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——到或制度与经传相合、或一物而数名各异,已于前项逐门看详立文外。

其三百八篇、三千二百七十二条系自来工作相传、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。与诸作谙会经历造作工匠详悉讲究、规矩比较——诸作利害随物之大小有增减之法。〈谓如版门制度,以高一尺为法,积至二丈四尺;如枓栱等功限,以第六等材为法——若材增减一等,其功限各有加减法之类。〉

各于逐项制度、功限、料例内剙行修立,并不曾参用旧文,即别无开具看详因依。

其逐作造作名件内,或有须于画图可见规矩者,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。

营造法式补遗。

词义:总诸作看详,李诫自述本书编修的总经过——是全书的"后记"。本条总结《营造法式》三十六卷的编纂体例、来源依据与全书规模。

李诫自述——先准朝旨(皇上的旨意):旧《营造式》只立一定之法,但营造位置千变万化、临时无据可考、徒为空文、难以推行。先暂停旧式不再用,委派臣(李诫)重新编修。

编出本书的卷数与篇条数:

总释、总例——2 卷

制度——15 卷

功限——10 卷

料例与工作等第——3 卷

图样——6 卷

目录——1 卷

合计 36 卷、357 篇、3555 条。

其中 49 篇、283 条出自经史群书检索考究——其余 308 篇、3272 条出自工匠相传、经久可用之法——所有数据都与谙熟工艺的造作工匠反复讲究、详细比较——按物之大小有增减之法。

举例:版门制度以高一尺为法,积至二丈四尺;枓栱等功限以第六等材为法——若材增减一等,则功限各有加减。

各项制度、功限、料例都重新修立、不参用旧文。

凡构件、名件画图可见规矩者,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。

最后附"营造法式补遗"。

小注:本条是中国古代工艺典籍最完整的一份"编纂自述"——它既给出全书规模(卷、篇、条),又交代来源比例(古书 / 工匠经验)、参证方法(与匠人讲究)、修订原则(不参旧文)。"以第六等材为法、若增减一等则功限有加减"——这条规则贯穿全书功限、料例诸卷,是李诫"材分制"思想的最完整表达。"营造法式补遗"四字——回应本卷开头,标志全书在此正式结束。

至此,《营造法式》三十六卷既毕。从卷一"总释上"到卷三十四"补遗"——名物、制度、功限、料例、图样、补遗,环环相扣,共同构成中国古代官修建筑制度典籍的巅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