灯下
VOL.001 · 双经 · 精读
黄帝内经 / 灵枢第02卷

官鍼第七

凡刺之要,官鍼最妙,九鍼之宜,各有所为,长短大小,各有所施也,不得其用,病弗能移。 疾浅鍼深,内伤良肉,皮肤为痈; 病深鍼浅,病气不写,反为大脓。 病小鍼大,气写太甚,疾必为害; 病大鍼小,气不泄写,亦复为败。 失鍼之宜,大者写,小者不移。已言其过,请言其所施。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,取以镵鍼于病所,肤白勿取。 病在分肉间,取以员鍼于病所。 病在经络痼痹者,取以锋鍼。 病在脉气少,当补之者,取以鍉鍼于井荥分输。 病为大脓者,取以铍鍼。 病痹气暴发者,取以员利鍼。 病痹气痛而不去者,取以毫鍼。 病在中者,取以长鍼。 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,取以大鍼。 病在五藏固居者,取以锋鍼,写于井荥分输,取以四时。 凡刺有九,以应九变。 一曰输刺,输刺者,刺诸经荥俞藏俞也。 二曰远道刺,远道刺者,病在上,取之下,刺府俞也。 三曰经刺,经刺者,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。 四曰络刺,络刺者,刺小络之血脉也。 五曰分刺,分刺者,刺分肉之间也。 六曰大写刺,大写刺者,刺大脓以铍鍼也。 七曰毛刺,毛刺者,刺浮痹皮肤也。 八曰巨刺,巨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。 九曰焠刺,焠刺者,刺燔鍼则取痹也。 凡刺有十二节,以应十二经。 一曰偶刺,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,直痛所,一刺前,一刺后,以治心痹,刺此者,傍鍼之也。 二曰报刺,报刺者,刺痛无常处也,上下行者,直内无拔鍼,以左手随病所按之,乃出鍼复刺之也。 三曰恢刺,恢刺者,直刺傍之,举之前后恢筋急,以治筋痹也。 四曰齐刺,齐刺者,直入一,傍入二,以治寒气小深者,或曰三刺,三刺者,治痹气小深者也。 五曰扬刺,扬刺者,正内一,傍内四,而浮之,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。 六曰直鍼刺,直鍼刺者,引皮乃刺之,以治寒气之浅者也。 七曰输刺,输刺者,直入直出,稀发鍼而深之,以治气盛而热者也。 八曰短刺,短刺者,刺骨痹,稍摇而深之,致鍼骨所,以上下摩骨也。 九曰浮刺,浮刺者,傍入而浮之,以治肌急而寒者也。 十曰阴刺,阴刺者,左右率刺之,以治寒厥,中寒厥,足踝后少阴也。 十一曰傍鍼刺,傍鍼刺者,直刺傍刺各一,以治留痹久居者也。 十二曰赞刺,赞刺者,直入直出,数发鍼而浅之出血,是谓治痈肿也。 脉之所居,深不见者,刺之微内鍼而久留之,以致其空脉气也。脉浅者,勿刺。按绝其脉,乃刺之,无令精出,独出其邪气耳。所谓三刺,则谷气出者,先浅刺绝皮,以出阳邪,再刺则阴邪出者,少益深,绝皮致肌肉,未入分肉间也,已入分肉之间,则谷气出。 故刺法曰:始刺浅之,以逐邪气,而来血气,后刺深之,以致阴气之邪,最后刺极深之,以下谷气,此之谓也。故用鍼者,不知年之所加,气之盛衰,虚实之所起,不可以为工也。 凡刺有五,以应五藏。 一曰半刺,半刺者,浅内而疾发鍼,无鍼伤肉,如拔毛状,以取皮气,此肺之应也。 二曰豹文刺,豹文刺者,左右前后鍼之,中脉为故,以取经络之血者,此心之应也。 三曰关刺,关刺者,直刺左右,尽筋上,以取筋痹,慎无出血,此肝之应也,或曰渊刺,一曰岂刺。 四曰合谷刺,合谷刺者,左右鸡足,鍼于分肉之间,以取肌痹,此脾之应也。 五曰输刺,输刺者,直入直出,深内之至骨,以取骨痹,此肾之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