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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 / 九章算术 / 卷三 · 衰分

卷三 · 衰分概览

本单元进入《九章算术》卷三 · 衰分。本卷正文据识典古籍四部丛刊本页面抽取,站内现代读法、标题和分层说明为灯下整理。

衰分

衰分

術曰:各置列衰,副并爲法。以所分乘未并者,各自爲實。實如法而一。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

以御貴賤,禀稅。

衰分,差也。

列衰,相與率也。重疊則可約。法集而衰别。數本一也,今以所分乘上别,以下集除之。一乘一除,適足相消,故所分猶存,且各應率而别也。於今有術,列衰各爲所求率,副并爲所有率,所分爲所有數。又以經分言之,假令甲家三人,乙家二人,丙家一人,并六人,共分十二爲人,得二也。欲復作逐家者,則當列置人數,以一人所得乘之。今此術先乗而後除也。

衰分卷讨论按等级、人数、钱数或物力分配。关键不是“平均”,而是先列衰率,再把总量按比例拆开。

读完整卷时,仍按“题、答、术、注、现代视角”五层走:先辨题面给了什么,再看答数;术文负责告诉你如何算,注文负责解释为什么可以这样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