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有委米依垣内角,下周八尺,高五尺。問:積及爲米幾何?
荅曰:
積三十五尺九分尺之五;
爲米二十一斛、七百二十九分斛之六百九十一。
委粟
術曰:下周自乘,以高乘之,三十六而一。其依垣者,十八而一,其依垣内角者,九而一。
程粟一斛積二尺七寸,其米一斛積一尺六寸、五分寸之一,其菽、荅、麻、麥一斛皆二尺四寸、十分寸之三。
於徽術,當積三十二尺、四百七十一分尺之四百五十七。臣淳風等謹按:依密率,當積三十三尺、三十三分尺之三十一。
於徽術,當米二十斛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一分斛之三萬六千九百八十。臣淳風等謹按:依密率,爲米二十斛、二千六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五百四十。
此猶圓錐也。於徽術,亦當下周自乘,以高乘之,又以二十五乘之,九百四十二而一也。居圓錐之半也。於徽術,當令此下周自乘,以高乘之,又以二十五乘之,四百七十一而一。依垣之周,半於全周。其自乘之羃居全周自乘之羃四分之一。故半全周之法以爲法也。角,隅也,居圓錐四分之一也。於徽術,當令此下周自乘而倍之,以高乘之,又以二十五乘之,四百七十一而一。依隅之周,半於依垣,其自乘之羃居依垣自乘之羃四分之一。當半依垣之法以爲法。法不可半,故倍其實。又此術亦用周三徑一之率。假令以三除周得徑,若不盡,通分内子,卽爲徑之積分。令自乘,以高乘之,爲三方錐之積。分母自相乘得九爲法,又當三而一,約方錐之積。從方錐中求圓錐之積,亦猶方羃求圓羃,乃當三乘之,四而一,得圓羃之積。前求方積,乃合三而一,今求圓錐之積,復合三乘之。二母旣同,故相凖折。惟以四乘分母九,得三十六,而連除圓錐之積。其圓錐之積與平地聚粟同,故三十六而一。臣淳風等謹依密率,以七乘之,其平地者,二百六十四而一;依垣者,一百三十二而一;依隅者,六十六而一也。
“二尺七寸”者,謂方一尺,深二尺七寸,凡積二千七百寸。謂積一千六百二十寸。謂積二千四百三十寸。此爲以精麤爲率,而不等其槩也。粟率五,米率三,故米一斛於粟一斛、五分斛之三,菽、荅、麻、麥亦如本率云。故謂此三量器爲槩,而皆不合於今斛。當今大司農斛,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釐,正深一尺,於徽術爲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,排成餘分,又有十分寸之三。王莽銅斛,於今尺爲深九寸五分五釐,徑一尺三寸六分八釐二毫。以徽術計之,於今斛爲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。周官考工記:“㮚氏爲量,深一尺,内方一尺而圓外,其實一鬴。”於徽術,此圓積一千五百七十六寸。左氏傳曰:“齊舊四量:豆、區、釜、鍾。四升曰豆,各自其四,以登於釜。釜十則鍾。”鍾六斛四斗,釜六斗四升。方一尺,深一尺,其積一千寸。若此方積容四斗二升,則通外圓積成旁容十斗四合一龠、五分龠之三也。以數相乘之,則斛之制,方一尺而圓其外,庣旁一釐七毫,羃一百五十六寸、四分寸之一,深一尺,積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,容十斗。王莽銅斛,與漢書律歷志所論斛同。
先把形体拆成可比较的底、高、广、袤,再换成积尺或积步。
本题的现代读法:先保留原文的单位和数量关系,不急着换成十进制;第二步把术文的乘、除、开方、消元或比例分配翻成今天的算式;最后再核对答数和单位。